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有关单位和公众:
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满足市民便捷出行的需求,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沧州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牵头草拟了《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发送至电子邮箱:zfczjd8677@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2. 通过信函邮寄至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御河路52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3日。
附件二:意见反馈表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