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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70)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3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70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13日至6月26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4号。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2022年已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运河区光荣路排干渠仅半年时间又返黑返臭,在迎宾北大道与新华路交口以西约2公里长的河道内多处漂浮生活垃圾,经检测,氨氮、溶解氧浓度分别为13.8、2.3毫克/升。御河路泵站、解放路泵站水质分别为地表水劣Ⅴ类和Ⅴ类,均超过水功能区划规定的地表水Ⅳ类标准。小流津河解放西路附近河道,雨后呈黑色,散发恶臭味。

整改目标:通过截污控源、应急治理、引入中水等措施使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长期坚持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整改情况

1.市城管局已督促运河区对光荣路排干渠和小流津河两侧垃圾进行清理,严格排查污水排口,并进行常态化巡查,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发现垃圾倾倒和污水排入问题及时处理。光荣路排干渠已经干涸无水。

2.针对出现水质污染问题,聘请专业公司对水体进行治理修复,通过水质监测,目前已达标(不黑臭)。

3.开启御河路泵站初期雨水泵,将初期雨水导入运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利用中水从小流津河下游自北向南对上游进行水源补充,提高了小流津河水体流动性

4.落实关于城区排水的专题会议精神,市城管局谋划关于污水、雨水综合治理工程,包括庭院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清淤普查修复等工程,通过实施以上工程,提升外排雨水水质,削减汛期污染。

、验收情况

2025年6月11日,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问题进行现场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实现既定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拟同意通过自查验收。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