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9)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13日至6月26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4号。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督察发现,沧州市建成区虽基本完成主次干道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但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率不足60%,且现有污水管道存在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
整改目标:全面摸清城区雨污分流、混流管网底数,完善城区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率达到75%以上。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二、整改实施主体
牵头单位: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1.按照2023年9月17日市委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及各相关单位对沧州市中心城区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雨污分流、管网等清单台账,2023年10月10日已将排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2.我局针对摸排出来的各项问题,分类施策,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于2023年11月25日向市政府呈报了《沧州市城区排水及外排水系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2024年1月15日市委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市城管局组织实施了庭院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和污水管网清淤及普查修复项目。
3.截至2024年7月,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已全部完工,并于2024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污水管网清淤及普查修复工程已完成中心城区整体清淤工作。
4.要求“四区一县”落实属地河面管理责任,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消除河面污染。
四、验收情况
2025年6月11日,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问题进行现场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实现既定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拟同意通过自查验收。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