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农经〔2022〕1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共涉及5方面内容
《实施方案》阐述了为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重要意义,通过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组织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业增收。
《实施方案》聚焦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乡村振兴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分部门、分领域进行了深化细化,明确了市直有关部门在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责任分工,并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级相关部门列出的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研究提出分管领域市级年度项目清单,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本地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方案》突出了“赈”的政策初衷,明确提出了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向所在地县域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适用于以工代赈用工环节劳务支出总额的30%。提出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组织动员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对县级政府培训参加以工代赈的当地劳动力提出“应培尽培”的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强化了市级层面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提出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实施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实施方案》对加强以工代赈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开展工作成效评价、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推广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