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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6/0034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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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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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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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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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15年沧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词:
- 文号:
2015年沧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过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进一步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城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程序、考核评议、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二是依托办公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顺利高效进行。
(三)不断完善设施建设。我局进一步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做到了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需要群众和社会广泛监督的内容全部及时上网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公开办要求,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城市管理局分站、政务公开平台、新闻媒体、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等载体及时主动公开信息624条。参加公仆热线3期,回答市民提问和网络问题178件,未发生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另外,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11大项和13小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归行政大厅,并在网站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未进行收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不 全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拓宽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继续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受理,依法答复,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