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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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文件要求,由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公众可在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cgj.cang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17-3208686;电子邮箱:2077016@163.com;邮编:0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有效推动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运营政务新媒体等相关工作。构建了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机制。

(二)规范政务公开流程

一是完善主动公开初审、复审、发布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网络舆情回复等相关工作,加强了工作规范。2021年,我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19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公告公示行政执法公示权责清单、财务预算决算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我局制定并公开了《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流程规范。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络申传真申请四种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并有可下载的申请表及操作说明。2021年,我局收到当面依申请公开1件,已通过书面形式规范、及时回复无因信息公开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三)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在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2021年,我局发布微信公众号72条,其中公开工作动态、政务信息40条。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宣传我局重点工作、亮点工作,特别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做法及成效,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一是我局印发了《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涉及供水、供热、供气的企业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各公用企业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流程相关责任。认真按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流程,保证信息公开内容不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各企业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营业厅发布了公司简介、投诉电话、办事流程等便民服务信息,我局在网站公开了公用企业的服务标准、工作承诺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1.290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城管执法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专业性较强,还需进一步加强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协调配合水平,确保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信息、工作动态等第一时间更新。二是各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还需统一、规范。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定期对各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采取网站采样、电话咨询、现场调研等方式发现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利用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和现场公告栏,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