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公众:
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满足市民便捷出行的需求,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前期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至电子邮箱:zfczjd8677@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2.通过信函邮寄至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御河路52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沧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6日